《私企“管家”经历的那些事儿》
第27节

作者: 顺德天外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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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到了中午下班时间,好戏即将开场,俺提前来到办公楼门口,双手叉腰站在门外,远远地望着保安室附近。第一个车主走近了,正准备启动摩托车,突然发现车胎瘪了气,以为是自己的摩托车漏气了,连忙蹲下来查找问题;第二个车主走过去,发现了同样的问题,先是看了看第一个车主,然后左顾右盼起来;第三个车主发现问题后皱了皱头,似乎产生了疑问,尚未开口时,更多的车主又出来了,等到他们走近前去,这伙人象是发现了新大陆一样,不约而同地看到了五花大绑的摩托车,一个个先是目瞪口呆,然后忍不住一齐大笑起来,最后,纷纷向保安质询。值班保安依照俺先前布置的原话,将事件全部推到俺的身上,反复说明是领导亲力亲为,然后,用一副与己无关的口气向他们传递这样的意思:领导说了,这已经算是够客气的了,如果明天还停放在这里,领导要亲自来喷漆了!

  这些特殊职员你看看我,我看看你,敢怒而不敢言,再抬头看到俺面无表情地双手叉腰,远远地站在办公楼门口朝这边观望,看来看去,一个个出尽了洋相的家伙,终于露出有冤无处伸,有火无处发的神情,只得自认倒霉,相继推着摩托车默默地出门了。
  当天下午,停车区的秩序就恢复了正常,俺路过保安室门口,询问值班保安:“下午还有没有人想在这里停车?”。
  保安员诡秘地笑答:“现在就是拉他们来,他们也不敢再来了啊”。
  俺舒心地笑了笑:“OK,这事以后就交给你们来执法了,注意巩固效果,发现苗头时及时提醒,不能再出现反复啊”。
  这一事件的处置,告诉我们一个道理:我们在用人的同时,必须首先考虑保护别人。要让执行者忠于职守,必须首先解决他们担心的问题,让他们彻底消除后顾之忧,遇到巨大的阻力时更应该由领导开路,必要时可以大包大揽,由领导为他们创造条件之后,再激励下属勇往直前。否则,只顾将他们推向战场的正面,却不顾及他们侧翼的安全,不消除他们周边来自上下左右的威胁,不帮助他们躲过明枪暗箭,冲锋的士兵就有可能随时随地中途落马,不仅不能最终达到目标,也不能保全这支战斗队伍。

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:第一,由领导给下属铺平道路,当好下属的保护伞,领导自身必须有足够的“能量”,平时积聚的威望能“镇”得住场面,这是前提;第二,必须考虑政策的合理性,只有合理的政策,才能让大多数人拥护和接受,少数人不自觉的行为才能通过管理者的“高压”手段得到有效的遏止。
日期:2012-09-14 17:04:18

  【17】仓管拒绝做义工
  星期天上午休息,值班保安打来电话:“供应商送来一车货,我们通知仓管员来收货,让他们点数之后放入待检区,等到明天上班检验了再入库。可是,找了两名仓管员,都是百般推诿,不愿来收货,你看怎么办?”。
  俺未加思索,随口说道:“你找仓库主管就行了,让他来安排收货,不用一一找仓管员,你又不是她们的领导,人家自然不会听你的调遣了”。
  保安回答:“刚才打电话找过仓库主管了,他昨晚就到外地休息去了,不能赶回来,他让我自己找仓管员收货”。
  这些家伙,一个比一个会推诿!俺听到保安的回答,带着恼怒的情绪回头再一想,这事不对头啊,供应商休息时间送货来,是采购与供应商协调出了问题啊。仓管出现推诿的现象,不能完全怪他们,一则这类临时性短时间加班,公司规定职员为义务劳动,没有加班费刺激,他们不情不愿也在情理之中;二则他们好不容易有一天休息时间,我们却要临时占用他们的休息,他们心里自然就会不痛快,不愿来做义务劳动似乎也有道理。我们提倡规范化管理,也应该规范员工的休息时间,在企业法定的休息时间内尽量不打扰他们,更不能要求他们抛开自己的私事来做义工。员工并没有太多的过错,是我们要求得过份了,休息时间本来就是他们自由支配的时间,谁都有一些自己的私事,谁都不可能时刻在待命,遇到这类事情,我们没理由要求对方无条件放下自己的私事而临时跑来做义工啊。真正要解决问题,还是要追根溯源,要从采购开始追究!

  想到这里,俺拿起电话告诉值班保安:“请通知采购部经理,让他安排采购员来收货,按照采购下单的数量先点数。是谁经办采购的这批货物,最好就由谁来收货,就说是俺这样决定的,让采购经理去安排他的下属吧”。
  过了一会儿,采购经理给俺打来电话,虽然不敢直说是俺的指令有问题,但他对这一指令的明显不满,巧妙地通过发泄到保安头上而含沙射影地表现出来,从其不友好的口气中,可以听出他的不解与不满:“是不是保安搞错了,让我安排采购员去收货,这保安是不是脑子进了水?明明这是仓管员的职责,与采购无关啊,怎么要由采购员来履行呢?”。
  俺起初本想对他解释一番,但听到他抵触情绪表现得实在是太过张扬,于是,不得不针锋相对,不得不以强势的态度去堵死他推诿的退路。俺以命令的口气回敬他:“是我让值班保安这样通知你的,你不用在这个问题上再纠结了。让你安排你就安排,有什么不满,明天上班再说,现在先执行了再说,要是实在安排不下去,你自己亲自去收货!”说完这些,俺迅疾挂断了电话。
  第二天上班,采购经理带着委屈的情绪来找俺,表面上是回报昨天的工作当时已经及时完成了,实则是仍然想不通昨天的事情,想在俺这里“讨一个说法”。
  果然,三言两语说完昨天的工作已经完成了之后,采购经理迫不及待地提出自己的疑问:“这些进仓、出仓的工作本来就是仓管员的份内工作,现在怎么要由采购来做呢?这样一来,采购员岂不变成仓管员了?”。
  俺早有准备:“这类事有个时段之分,这是前提。仓管员正常上班时间,这些活儿才是他们的份内工作,做不好这些工作,他们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这是他们的职责范围;采购员呢,这些活儿本该由采购与供应商提早协调,供应商在工作时间送货,质检员在工作时间检验,仓管员在工作时间收货。这样一来,大家都在工作时间完成了份内的工作,彼此相安无事,这才是正常的流程。现在,身为采购员,你们自己没有协调好供应商的送货时间,让供应商拖延到休息时间才送货,却还要牵连仓管员在休息时间去收货,导致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额外加班。仓管员加班收货的加班费,是由你来付,还是供应商来付?还是让仓管员义务劳动?事实上呢,这笔加班费供应商不会付,你自己也不会付,仓管员也不该义务劳动,那么,最终只能由公司付了,如果让公司付,公司岂不是要为你们的过失冤枉买单?所以,这件事,从源头上分析,是你们有错在先,才导致出现了后面环节的连锁反应。解决这个问题最合理、最公正的办法,当然只能辛苦你们一趟了,好在是你们订购的产品,你们自己也基本熟悉,清点起来也不费事。让你们做一次义工,让当事人增长记性,下次,他就知道事先协调好供应商的送货时间,才不至于害人害己了”。

  采购经理本想讨个说法,听到俺搬出一个“时段论”,而且说得合情合理,只好哑巴吃黄连,一声不吭地站在那里。俺继续不依不饶:“不要以为这事就过去了,今后,凡出现类似的现象,统统以这次的处置办法作为参考,你去告诉那些采购员,让他们心中有数,自己误了事,不能牵连别人,只能自己加班去补救”。
  采购经理寻了个自讨没趣,小声挤出“明白了”三个字之后,灰溜溜地转身走开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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