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跟着老板出差后,我的人生出现了巨变,已婚女士和未婚女士的警钟》
第5节作者:
清柳妆 我对他,一直有着爱,不直有着最大的信任,即使我们不在一起了,我的意识里,他是独一无二的,与其他那些男人不同,他不会粘花惹草,很善解人意,也很爱我,因为爱我所以让我重新开始我自己的生活。临走时,他转了一比为数不小的款到我的账户。我退给他了。我说我不需要。
日期:2013-01-24 14:52:45
现在,我远离了他,来到新的一个城市,开始了我新的生活。只是感情方面还是空白,我需要时间来遗忘他。很偶然,我与以前照顾我的那个女孩QQ聊天,她是唯一知道我跟他关系的人。我跟她倾诉了我的相思之痛,我知道离开是最好的结果,可是我却好难过好难过。她感染了我的情绪,但还是奉劝我说:男人真的没你想的那么单纯,你前脚一走他可能就已有新欢了,我太了解男人了,自己过好才是正确的,男人的花言巧语真心不能信的。我却死性不改,我说他不是那种人,我信他的。我转念一样,要不试试他。我跟女孩说了计划请她帮忙约他,女孩同意了,她照顾我的日子里深知我对老板的爱有多深。女孩听从我的安排,给他去了电话:喂,你好,还记得我吧,在哪呢?他笑着回:我在回某城的路上,当然记得你呀,我还想请你给我介绍女朋友呢。女孩回:那回来了有时间吗?他回:还有个招待会,九点后就没事了。女孩说,好呀,回来联系吧。他约了她去宾馆,而我从我的城市赶去了他的城市,终于在九点前赶到。我知道我接近疯狂,而且我也意识到我对他的那种信任已经掉了价,但是我非要眼见为实。他和司机送她去了宾馆,给她开好了房。原来,他的司机(不是一个)都如此了解他的习性。他便回了公司处理公务。我趁机去了房间。我和女孩聊天一直等他。原本我可以把他捉奸在床,但是我并不想,因为明白的事在我们看来没必要去做些没必要的动作了。凌晨一点,听到他敲门了,我们很激动,我坐在床头,让女孩去开了门。他进门后轻轻的对女孩说不好意思,我也不知道会这么晚,一边讲话一边进房把包放下,回头后看到床上的我,惊讶的表情真我面前真是第一次。我说,没想到我会在吧。他回,真的没想到。
日期:2013-01-24 15:23:03
他确实被吓到了,他肯定没想到我会在,他的谨慎心理比谁都强,他知道女孩跟他身边的人没有任何联系,除了我,所以在他们约定之后还特地给我来了个电话,第一句便是在哪啊?听到我说在上班时他便说了些无关痛痒的话,其实现在我看他说的话都看成了垃圾,在以前我可是时刻谨记他的话,把他说的都成当真理。我知道他的那一套,所以跟他演着。他没想到他的计划也有失误的时候。他静静的坐在椅子上,阴阴的说:你真用心。我似笑非笑的回他:我对你什么时候没用过心。现在,我看透了他,他和其他男人一样令人恶心。但不管如何,他还是我深爱过的男人,他再无耻,他也对我真心的好过。我知道这个晚上是我们最后一晚,不如好好的度过。我下了床,过去抱着他,他也抱着我。所有的言语都是多余的。我们坐在床上聊了好久,不聊他也不聊我,聊着政治,聊着管理,聊着创业等等我们感兴趣的话题。当晚让我意外的还有,他在这过的夜,这应该是他原计划的。要知道我们在一起时,他留夜是非常困难的。我对他,又多了一层鄙视。一个好的结尾,需要我好好的维护,我强打起精神跟他分享我的近况和新吸收的知识,他也很兴奋,不时的赞许我。一直这样我们聊到三点多,快入睡时,我对他说,在我心里,你真的是一个好老板,但却不是一个好男人。他习惯性的侧身而睡,我抱着他,吻了吻他,眼睛静静的着着他,我知道,天一亮,我们就将成陌生人,让我好好的看看他,这个我如此深受的男人。
就这样,我回到了我的城市,一如即往的过着我的生活。想想他的妻子,真是同情。我走出来了,她却要一直被欺骗下去,或许她是眼不见为净,但是女人都得为自己多想些。老板的防范心理很强,与他同床共枕的妻子就是他首要防范的人。他是双户口,他所有的财产都在A户口下,跟妻子结婚的却是B户口,所以,只要他们离婚,她一分钱都得不到。多么可悲的人生,却硬生生的与我扯在一起。我相信她不知道,有时候我会同情她,真想把这一切都告诉她,但我不想伤害他,所以我选择了沉默。他、她,与我无关。
日期:2013-01-24 15:32:33
前些天看了一个情感帖子,其中一些让我们高呼为爱的行为的事例都是如此的相像,所以,女孩们千万别再步我的后尘,因为全天下的男人都是一样的,他对你或许会有爱,但他也会对别人这样。因为这个社会实在在诱惑了。已婚的女人们,相信自己多一些吧,你身边的男人再如何的好,防范心理是不能少的,千万别到最后人财两空。现在的人都是多么的险恶,你想象不到的险恶,发此贴是数落自己的笨和傻,也是对同胞们一个警示,希望大家都好好的生活。
【网站提示】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,请向本站举报。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!
举报
© CopyRight 2011 yiread.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.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