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记得那一天,两个傻逼男童鞋,一人手中拿着一瓶可乐对薇薇说道“行了,就这么定了,以后你就是我们的姐姐了。”
可实际上,这两个傻逼都要比薇薇大出来一些,薇薇和我同岁,而我的生日却比薇薇大了三个月,当然,这是在以后才知道的。而大雷,他TMD愣是比薇薇大出了两岁还拐个弯。
当然,买可乐也不过就在当时的那一刻,过后之后的话,无非也就是能多说几句话,多聊几句天。日子,也就是在这样的时光中再一次的度过了半年。
这半年的时光里,我依然经常在球场上踢球,然后定期的缴纳着保护费给小辫子。小辫子也很给力,至少,在被小辫子关照的这段日子里,没有人再欺负我,要求我干这个或者是做那个。
大雷恋爱了,他开始疯追另外学校的一个女生,他常常带着我去那个女生家阳台下,然后站在雨水中,一跪不起。就那么可怜巴巴的望着楼上阳台里的女生。女生也站在阳台上,目睹着大雷的所作所为。通常,这样的情况我是一定会找一个可以避雨的地方,吃着大雷给买的零食,眼巴巴的望着眼前的这一切。大雷的字迹潦草,潦草到他自己写完都不认得之前写过的是什么,为了让自己的肚子里多一些墨水,大雷去新华书店买了好几本作文书回来,每一次准备写情书的时候就拼命的抄袭作文书中优美的句子。大雷还会偶尔给这女生买上一个音乐盒作为礼物,如果女生接受了,大雷就欣喜若狂,如果女生拒绝了,大雷会一把将音乐盒摔在地上再猛踹上两脚。
终于,依然是在一个风雨交加的日子里,女生打着一把雨伞,站在了跪在雨水中的大雷面前,大雷抱着依然举着雨伞的女生,失声痛哭。女生也一把丢掉雨伞仅仅的抱住了大雷,与大雷相拥在一起,一边抽泣,一边说道“你怎么那么傻,你怎么那么傻。”
我,则干脆跑到他们两人身旁捡起那把地上的雨伞再一次的将其支起,为跪在雨水中的这一对鸳鸯挡起了雨。
日期:2012-07-10 16:55:22
也许是受到了大雷的雷人壮举之影响,我也开始多少有一些这个倾向的发展。虽然大雷的那一段感情只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后就夭折了。但那一刻,大雷绝对成为了我眼中偶像级的人物。鉴于丽丽已经转学的缘故,我最终只能将女主角的角色固定在了薇薇的身上。毕竟那个时候和薇薇经常能够一起有意无意的聊上几句,或者闲扯上一会儿的蛋。
但之所以放弃丽丽的一个更重要之原因,还是觉得我与丽丽间的差距实在是太大了。这种差距感,就像那些个在小学中的日子,让我一直无法在丽丽的面前认认真真,昂首挺胸的抬起头来。
在经过了精心的计划之后,大雷和他当时的那个妹纸,一同陪我到文教店买了几只荧光笔,又买了三五本不同颜色的彩色信纸。用大雷的话来说“女生都喜欢这种花花绿绿的,写信用它们,要远比稿纸的效果好的多。”要补充一点的是,这一次购买,无论是荧光笔的颜色,还是信纸的颜色,都是大雷猛攻下的那个妹纸帮我选的。毕竟,在那时,我单纯的认为女人的眼光是一致的。
我的第一封情书,是在幽幽的台灯下完成的。
那一天,父母或许睡的很早,也或许是出去应酬。鉴于年代久远的关系,已无从考证。总之,我开着台灯,撕了一张,揉了又一张,再扔了后一张。直到自己认为满意的时候,时钟上的指针早已摆过了午夜的时间。
那段时候,薇薇喜欢穿一件紫色的外套。所以,我的情书也就是由这件紫色的外套开始,薇薇喜欢叫我弟弟,那么我就告诉薇薇其实我并不想做她的弟弟。第一封情书,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含蓄,因为一个不曾看到自己将来的人,并不能给予一个女孩多大的期许。所以,那篇情书唯一的亮点之处,我想也不过就是整篇文字当中的那最后一段话“我喜欢你!”。
第二天,我用从大雷手中学到的技巧,将这封信叠成了一个心形状,放在了自己的口袋里。一天的课程,我却并不记得多少。那种感觉是紧张,是兴奋。因为你会去猜测,你会去猜测这个女孩的心里是不是一样有着自己。你想去表白,可是既担心表白被no go,同样也会幻想表白一旦成功之后的事情。所以,如果很多年之后再去回忆这一天的时候,我想唯一能够表现自己当时心理过程的一个词,也不过就是“紧张”了。
那天放学后,我一直跟在薇薇的身后,我陪她走了很远,直到周围顺路的童鞋们一个一个的离开之后,我才将口袋中的心形纸张交给她,并再三嘱咐道“回家再看,一定要回家再看!”。
日期:2012-07-10 16:58:49
紧张而又期盼的过了一夜,我假设过被薇薇骂个狗血喷头的画面,也假设过薇薇答应和我在一起的情节,我也觉得,薇薇一定会在第二天同样的回一封信给我,哪怕是拒绝。
可到了第二天,薇薇居然像个没事儿人一样的继续和别人聊天,也和我聊天。这样的一个结果,似乎有点始料未及,也着实的把我弄不会了。
难不成是哥们儿我的情书写的很烂?薇薇不以为然?
于是,第二篇,第三篇,第四篇的经典之作接二连三的在我的手笔之下创作出来。可与之前一样,薇薇还是一样会和我聊天,会和我开玩笑,每一次,我递过去心形信纸给她的时候,薇薇就像老师收作业一样的直接接了过去揣在口袋里。可每一篇我自认为的经典,统统,统统的全部石沉大海。这信纸,这荧光笔,这一篇篇的经典,真的有些死的忒惨了点。
台湾作家九把刀在2007年的时候就写过这样一部小说,名字叫做《那些年,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》。并且在最近,这部小说也被翻拍成电影搬上了荧幕。还记得其中有这样的一句台词,沈佳宜说“恋爱最美好的时候,就是暧昧的时候,等到真正在一起了,很多感觉都会消失不见,所以我就想,干脆再让你追我久一点。。。”
这个道理,在当年追薇薇的时候,我并不知晓。并且,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,我也同样不会明白这样的一个道理。虽然在最后的时候,随着感情的一次次经历与教训,我开始隐约的参悟出这个道理,但当清楚的看到这句话之时,它还是在我的心里产生了共鸣。同样,也是当我再一次从电影中听到这句台词的时候,我才恍然。其实,薇薇早已经在我之前就看过了这部剧,并且,她在这句台词上也绝对性的像我一样找到了一定的共鸣。因为,我清楚的记得就在几天前,当我给薇薇拨电话的时候,我听到她的通话彩铃音,赫然就是这部剧的结尾曲。
或许,薇薇就是喜欢这样的一种暧昧,所以才一直迟迟的耗着我,拖着我吧。
人,其实有的时候不是在和别人较劲,而是在和自己较劲。因为直到今天,我依然可以毫无遮掩的说,十几年前的那个夏天,就在我把第一封情书交在薇薇的手中之时,我并不喜欢她。如果真的要给自己当时的感觉加上一个形容,那么充其量最多也仅仅是好感而已。可就是这样的一种好感,让我一次次的将手中的心新信纸交在了她的手里。为了写出惊天地,泣鬼神的情书,我不得不投入自己的感情。为了表现出我是真的喜欢她,想要和她在一起,所以我必须每天留意着她的一举一动,观察着她的言谈举止。直到某一天,我才惊讶的发觉,那个原本只是被你用来打发时间的人,居然占据了自己的心里。
自此,我的初恋也真正的被揭开了序幕。
日期:2012-07-10 17:04:04
有过经验的人们应该知道,荧光笔虽然可以写出闪闪发光的字迹,但是那种笔大多都是劣质,写出的字迹毫无笔锋,也并不耐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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