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国时期主要战争》
第21节

作者: 小克TY
收藏本书TXT下载
  日期:2017-07-03 14:38:08
  袁绍拥四州之地,集结精兵十万,骑万匹,南下进攻许都,地广人众,战略态势有利,但官渡一战他失败了。从军事角度看,他先消灭公孙瓒,巩固后方,然后倾全力“南向以争天下”的战略意图是稳妥的。但当曹操在南方攻袁术、张绣、吕布的时候,他把全部兵力投入围攻易京(今河北雄县西北),未及时分兵南下袭击许昌,拖住曹操,使曹操得以集中兵力,顺利地完成了各个击破,脱出了两面作战的不利态势。

  在官渡之战中,沮授、田丰和审配、郭图的两种不同的作战方案,历来评论不一。很多人认为袁绍未采纳沮授、田丰的稳重方案而采纳审配、郭图的速决方案,致有官渡之败。这是以成败论事。就当时双方的力量对比,袁强曹弱的情况来看,审配、郭图主张集中兵力直取许昌,以战略决战一举打垮曹操的速决方案是可行的。问题是袁绍的战略部署是错误的。
  就当时战地交通情况而言,冀州、邺城至豫州、许昌之间相距约五百里。最近的道路如经黎阳、白马、阳武、官渡以直达许昌之线。其左右可以由北向南的包围迂回道路,至少尚有两条:1.在官渡以西,可以取道修武,渡过孟津,直趋阳城、叶县,以进击许昌的背后。2.在官渡以东,可以取道兖州,沿济水至定陶,直趋睢阳、陈县、郾城,以袭击曹军的后方。
  因此,在战略部署上,袁绍拥有精兵十万,又处于外线作战的有利态势,如果分兵几路,从几个战略方向上实行分进合击,可能使曹操的劣势兵力,难以应付。而袁绍却放弃了纵横辽阔的外线作战的大好条件,把十万大军只局限在一个战略方向上,只想下黎阳,夺白马,直捣许昌。这样,就使曹操得以集中他有限的兵力,在事先布置好的官渡阵地上与袁军决战,使袁军陷于被动。这是袁绍在战略上的失策。

  日期:2017-07-04 14:43:37
  面对河北方面巨大的军事压力,曹操的文臣武将大都心存恐惧。大名士孔融发出悲观的论调,他对荀彧说:“绍地广兵强,田丰、许攸智士也,为之谋;审配、逢纪忠臣也,任其事;颜良、文丑勇将也,统其兵。殆难克乎!”(《资治通鉴·汉纪五十五·汉献帝建安四年》)
  荀彧针对孔融的悲观论调,指出:
  绍兵虽多而法不整,田丰刚而犯上,许攸贪而不治(治理无方),审配专(权)而无谋,逄纪(处事)果(断)而自用(但自以为是);此数人者,势不相容,必生内变(一定会起内讧)。颜良、文丑,一夫之勇耳,可一战而禽也【《资治通鉴·汉纪五十五·汉献帝建安四年》】。
  荀彧接着将曹操与袁绍对比,向曹操分析:

  古之成败者,诚有其才,虽弱必强,苟非其人,虽强易弱,刘、项之存亡,足以观矣。今与公争天下者,唯袁绍尔。绍貌外宽而内忌,任人而疑其心,公明达不拘,唯才所宜,此度胜也。绍迟重少决,失在后机,公能断大事,应变无方,此谋胜也。绍御军宽缓,法令不立,士卒虽众,其实难用,公法令既明,赏罚必行,士卒虽寡,皆争致死,此武胜也。绍凭世资,从容饰智,以收名誉,故士之寡能好问者多归之,公以至仁待人,推诚心不为虚美,行己谨俭,而与有功者无所吝惜,故天下忠正效实之士咸愿为用,此德胜也【《三国志·魏书·荀彧攸贾诩传》】。

  荀彧认为:古来成败者,如果真有才能,纵然弱小也必会变得强大;如果是庸人,纵然强大也会变得弱小。刘邦、项羽的存亡,足以使人明白这个道理。如今与明公争天下者,唯有袁绍。袁绍这人貌似宽容而内心狭隘,疑心太重;明公明正通达,不拘小节,唯才是举,唯才是用,这在度量上胜过袁绍。袁绍遇事迟疑犹豫,往往错过良机;明公能决断大事,随机应变,不拘成规,这在谋略上胜过袁绍。袁绍军纪不严,士兵虽多,却不能巧为使用;明公法令严明,赏罚必行,士兵虽少,却都奋战效死,这在用兵上胜过袁绍。袁绍凭其名门贵族,装模作样,耍小伎俩而博取名誉,所以士人中缺乏才能而喜好虚名者大多归附于他;明公以仁义待人,推诚相见,不求虚荣,行为严谨克己,在奖励有功之人时无所吝惜,因此天下忠诚正直、讲求实效的士人都愿为您效劳,这在德行上胜过袁绍。

  荀彧在这里就用人、决策、明法、待人四个方面总结为度、谋、武、德,分析了曹操胜过袁绍之处。郭嘉则在荀彧“四胜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为十个方面(见《三国志·魏书·程郭董刘蒋刘传》),增加了道、义、治、仁、明、文六胜。
  荀彧、郭嘉对曹操、袁绍的对比评论,立足于鼓励、增强信心,长自己威风,因而也多有溢美曹操、贬损袁绍之处,但基本精神是符合实际的。他们所说的也并非是臆测,更非捏造。因为他们都是从袁绍处投奔来的,他们对袁绍的了解同对曹操的了解一样清楚。
请按 Ctrl+D 将本页加入书签
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?
上一节目录下一节
【网站提示】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,请向本站举报。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!举报
© CopyRight 2011 yiread.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.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.